12月10日,河北廊坊中院對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、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,以受賄罪判處劉鐵男無期徒刑。檢察機關在公訴時指出:“監督制約權力機制不到位,是被告人劉鐵男違法犯罪的客觀因素。”
  “驕嬌”二氣,是多位同事對劉鐵男的評價。而正是缺乏監督的權力,直接造就了劉鐵男不可一世的傲慢。單位里分管的司長見他一面都不容易,更別提處長了;地方來的人事先不打招呼去找他,會被他直接轟出辦公室;在全國能源會議上,多位地方能源局局長反映來國家能源局見不到他;他甚至不用發改委的司機,而是從河北某企業借專職司機……
   劉鐵男在接受組織調查前,曾在幾個月內突擊審批過不少批文。據他事後交代,此舉是預感大事不妙後為了少得罪人。當劉鐵男握有的審批重權遇到監督乏力,驕橫與自負便會自然為伍,對他來說,批與不批把握不嚴、批快批慢隨意性大,權力尋租在所難免。 新華  (原標題:劉鐵男交代“突擊審批”原因 預感大事不妙 為少得罪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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